問:你是學法的,台灣經過多年口號式的司法改革,是否推動司法改革?最近一連串辦綠不辦藍,藍的都沒問題嗎?

馬:有好幾個縣長都有被查啊!

問:都無罪啊!(你還真敢問)
 

馬:沒有都無罪啊!只有鄭永金無罪,其他有的是幕僚被起訴,有的被搜索兩次,有的被約談,都在進行啊!

檢起訴定罪率太低 也要檢討

問:但沒有立刻聲押啊!

馬:聲押與否要看案情需要,你好像認為所有案子都要平等看待,你不要忘了,現在的案子幾乎都是民進黨執政時期開始調查的。這表示這些案子是在他們執政的時候開始進行的,總不能說是我們的意思吧!

問:很多羈押的手段和程序受到社會質疑?

馬:羈押過程是否適當,可以檢討,不能說辦綠不辦藍,我不就被辦過嗎?那我是藍或綠呢?

問:你的案子很快就解決了。

馬:我的案子很清楚,我根本就不應該被起訴!

問:所以檢察官起訴未定罪比率高,難道不需要改革嗎?

馬:因為我的案子經過二審之後,發現檢察官製作筆錄的時候,確實有不實的情況,法院都不把它列為證據,沒有證據力,所以我們才提起告訴。

我上任後也跟法務部講,檢察官辦案定罪率太低的部分要檢討,辦案程序中侵犯人權的部分也要檢討。

問:為何不儘速制定法官法?

馬:制定此法有共識,但法官法是否涵蓋檢察官,法務部希望納入,司法院不贊成,現在還在協商。

問:可否宣示對司法改革的決心?

馬:我競選時就提出具體的項目,(我看一下)包括人權保障,檢察官定罪率太低是否適任、獨立的鑑識機構、製作筆錄的正確性,我還具體提出,關於商務仲裁,筆錄製作全程錄音後,整理完整文本就給當事人看,這種做法,法務部說檢察機關有意見,現在還在討論當中。

但當事人在緊張慌亂中被訊問,然後簽字,往往造成事後的爭議,還有專業的速記人員,因書記官不是專業速記,法庭上的筆錄比較清楚,檢方的部分看不到,最後才拿給你看,沒辦法當場改正。

這些東西我都有建議,不要小看這些小東西,對判決正確性有很大的關係,因為我自己經歷過整個司法的過程,了解哪個環節會出問題。如果我的案子都出問題,別人也會遭遇到相同的情況。

所以你放心,關於司法改革,尤其是人權保障,我也是一樣,一寸都不會讓。不會因為我當政之後,就放寬,或者拿這個來整別人,不會的。

就像我不干預個案,我在法務部長時是如此,當了總統還是如此。

有人說我在誅殺誰,這是很大的一種污衊。

問:今天美國國務院有講話,希望台灣的司法能夠再公平一點;你的老師孔傑榮也提出,是否成立公正委員會,解決藍綠對於司法互信不足的對立。

馬:孔傑榮教授的文章中,沒有說哪個地方是不公平的,他沒有看到有不公平。只是說有人懷疑就設置一個委員會。

現在台灣的制度裡面,監察院就是扮演這樣的角色,監察院可以成立專案小組,不需要再設置委員會,否則又涉及如何組成、法源為何的問題,也可能又說這是體制外的違章建築,這樣也不好。

就台灣來說,那樣的建議很明顯會引起爭議,比較好的做法是,立法院有司法委員會,監察院也有負責司法的委員會,由他們來做就好了啊!

到目前為止,沒有一個人能提出檢察官在起訴過程中有任何偏頗的地方,這點可受公評。

問:你比較好運,起訴前後都沒有被羈押。(哈哈哈我跟你跪,你家沒妻小嗎?)

馬:因為我的案情很單純,我的所有帳戶都查得一清二楚,已經沒有需要做這些動作。

問:還沒有查清楚,怎麼就羈押人呢?

馬:他可能怕有人會串供,有的怕會逃亡。檢察官是根據什麼提出聲請,我不知道,但這不是檢察官決定,而是法院決定,還開過羈押庭,經過冗長的辯論。

(我當然知道你什麼都不知道,反正都不關你的事)

原文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nov/20/today-p1-3.htm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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